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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刑事上诉、再审案,辩护方如何有效找到致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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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74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1日02:36:5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上诉、再审案,辩护方如何有效找到致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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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全国两会工作陈述中称依法处理涉诉信访大众诉求。强化大众观念,加强源头管理,树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督导合议庭,带案下访,促进问题就地处理。

各级法院共招待大众来访53.9万人次,同比下降10.2%。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和案子完结机制,推进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子。加强审判监督,保证当事人申述和请求再审权力,审结申述和请求再审案子11.6万件,依法提起再审3万件,对原判确有差错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7415件,占生效裁判的0.09%”,改判率为0.0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陈述中称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证法令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子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子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笔者计算了一下,改判率为0.04%

从以上威望陈述内容能够看出,我国的案子改判率是极低的,个中要素很多,除案子本身要素外,不扫除案外要素(上下级法院的一致性、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

 

作为专业的律师,只能从案子本身来谈,上诉、再审(实质上的三审)案子,民事、刑事方面的法令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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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经过审理,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原判定、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的,以判定、判定办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判定;()原判定、判定确定现实差错或许适用法令差错的,以判定、判定办法依法改判、吊销或许改动;()原判定确定根本现实不清的,判定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许查清现实后改判;()原判定遗失当事人或许违法缺席判定等严重违背法定程序的,判定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请求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判定、判定的;()原判定、判定确定的根本现实缺乏依据证明的;()原判定、判定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是假造的;()原判定、判定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子需求的首要依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人民法院未查询搜集的;()原判定、判定适用法令确有差错的;()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或许依法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没有逃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许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或许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违背法令规则,掠夺当事人争辩权力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定的;(十一)原判定、判定遗失或许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定、判定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动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定的上诉、抗诉案子,经过审理后,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原判定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判定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定确定现实没有差错,但适用法令有差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判定吊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的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定吊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违背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则的;()违背逃避制度的;()掠夺或许约束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可能影响公平审判的;()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平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头审判:()有新的依据证明原判定、判定确定的现实确有差错,可能影响科罪量刑的;()据以科罪量刑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扫除,或许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对立的;()原判定、判定适用法令确有差错的;()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平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的时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归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再审案子的相关规则,笔者以为,想让案子得到改判,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解:1、现实辩解;2、依据辩解;3、法令辩解;4、程序辩解。司法实践中,最首要的辩解方面在于依据辩解。

首要,关于现实辩解,上诉人、申述人需证明原判定、判定确定现实差错,民事方面确定现实差错,例如没有差错、没有违约行为、没有损害现实、没有形成损害结果、损害现实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等方面;刑事方面的确定现实差错,包含以下差错:()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违法是否存在;()被指控的违法是否为被告人所施行;()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行,施行违法的动机、意图;()施行违法的时刻、地址、手法、结果以及案子原因等;()被告人在共同违法中的位置、作用;()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革除处分情节;()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现实;()有关统辖、逃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现实;()与科罪量刑有关的其他现实。

其次是依据方面的辩解,笔者以为,这才是辩解的要点,客观现实从法令上得到承认有必要得到依据的支撑,因而,找出依据的对立之处、依据的缝隙、举出新的依据才是取胜的要害。关于依据方面的辩解,是一个杂乱的课题,简略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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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据、书证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依据、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判定;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或许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造,有无制造人关于制造进程以及原物、原件寄存于何处的文字阐明和签名;()依据、书证的搜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经勘验、查看、搜寻提取、扣押的依据、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称号、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依据、书证在搜集、保管、判定进程中是否受损或许改动;()依据、书证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对现场留传与违法有关的具有判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判定、指纹判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许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依据、书证是否全面搜集。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获得原件确有困难的,能够运用副本、仿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许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说,或许书证的副本、仿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证人证言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况是否影响作证;()证人与案子当事人、案子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问询证人是否个别进行;()问询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是否注明问询的起止时刻和地址,初次问询时是否奉告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力义务和法令责任,证人对问询笔录是否核对承认;()问询未成年证人时,是否告诉其法定代理人或许有关人员参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许有关人员是否参与;()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依据之间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讯问的时刻、地址,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办法等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讯问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是否注明讯问的详细起止时刻和地址,初次讯问时是否奉告被告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则,被告人是否核对承认;()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告诉其法定代理人或许有关人员参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许有关人员是否参与;()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重复以及呈现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一切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契合案情和常理,有无对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依据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

对判定定见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判定安排和判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判定人是否存在应当逃避的景象;()检材的来历、获得、保管、送检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足够、牢靠;()判定定见的方式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注明提起判定的事由、判定委托人、判定安排、判定要求、判定进程、判定办法、判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判定安排加盖司法判定专用章并由判定人签名、盖章;()判定程序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判定的进程和办法是否契合相关专业的标准要求;()判定定见是否清晰;()判定定见与案子待证现实有无相关;()判定定见与勘验、查看笔录及相关相片等其他依据是否对立;()判定定见是否依法及时奉告相关人员,当事人对判定定见有无贰言。

对勘验、查看笔录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勘验、查看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勘验、查看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勘验、查看笔录是否记载了提起勘验、查看的事由,勘验、查看的时刻、地址,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身等的位置、特征等状况,以及勘验、查看、搜寻的进程;文字记载与实物或许绘图、相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假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损伤状况、生理状况有无假装或许改变等;()弥补进行勘验、查看的,是否阐明晰再次勘验、查看的原由,前后勘验、查看的状况是否对立。

对视听资料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是否附有提取进程的阐明,来历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有无仿制及仿制份数;是仿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仿制件制造进程和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制造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制造进程中是否存在要挟、诱惑当事人等违背法令、有关规则的景象;()是否写明制造人、持有人的身份,制造的时刻、地址、条件和办法;()内容和制造进程是否真实,有无编排、添加、修改等景象;()内容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以上内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中有清晰、详细、较为完好的规则,笔者以为,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依据方面最威望、最完善、最值得研讨的依据辩解法令文章。

再次,关于法令适用方面的辩解,笔者以为,这是司法实践中争辩地步最小的部分,案子判定经过法令现实而适用法令,现实没有差错,原则上法令就没有差错。一般案子中,法院一般只适用几条根本的法令,参照的法令法规规章根本上不体现在判定书中,很难找到适用法令的差错点。因而,适用法令的条件还在于找到现实确定的差错。

最终,是关于程序方面的辩解,首要包含:()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平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的时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审理案子需求的首要依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人民法院未查询搜集的;()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或许依法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没有逃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许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或许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违背法令规则,掠夺当事人争辩权力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定的;()原判定、判定遗失或许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定、判定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动的。

刑事辩解中还包含一类量刑辩解,首要包含社会损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违法动机、违法意图、初犯、偶犯、违法手法、违法目标、违法时空及环境条件、损害结果、违法人的个人状况、违法前的一向体现、违法后的认罪悔罪体现、追缴或退赔赃物状况、被害人家族体谅宽恕等。笔者以为,该类辩解与现实辩解不可分,以上情节/现实假如得到法院的确定,则量刑必然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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