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中,不同阶段中律师的权利
一、侦查阶段
1.供给法律咨询;
2.署理申述、指控;
3.请求取保候审;
4.向侦办机关了解涉嫌罪名;
5.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触及国家秘密案会晤应当经侦办机关赞同)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录、仿制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
2.与在押人会晤、通讯;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经人民检察院答应,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资料;
2.与在押人会晤、通讯;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经人民法院答应,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
4.请求人民法院搜集、调取证据;
5.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6.参与法庭审判;
7.经被告人赞同,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