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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学林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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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9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5日22:16:19 打印此页 关闭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学林决定逮捕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郑学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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