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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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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8日21:02:17 打印此页 关闭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来源:青岛金融安全卫士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十五条: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是指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后,仍有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6月公布的案件信息显示:2012 年底至 2018年4月,曹某铭设立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 (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非法集资。“爱晚系 ”公司通过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组织参观、试住养老社区,邀请影视明星代言广告等方式,诱使养老群体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 8%-36%的高额回报。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截至案发,曹某铭实际控制的“爱晚系公司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约数十亿元。

 

涉案资金的清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明确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件由于其“庞氏骗局”的本质,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后面投资人的钱来向前面投资人支付利息和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所以都会因“资金窟隆”越来越大而最终崩盘。清退时比例一般都很低。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珍惜自己的财产,加强防范识别能力,谨慎换资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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