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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家东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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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7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2日15:39:2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家东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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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陈家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陈家东于今年2月25日官宣被查。

8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家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通报指出,他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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