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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刑事律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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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49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09日19:25:06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惠州刑事律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开城大道中113

邮政编码:516211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上班时间:

830-1200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司前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爱民路口、惠阳房管一所、爱民路口、爱民路口、惠阳规划大厦、惠阳烟草公司、惠阳交通局、惠阳交通运输局、惠阳新华书店、惠阳烟草公司、惠阳新华书店、惠阳妇儿中心、惠阳农业银行、惠阳第一中学。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惠阳2路、惠阳3路、深惠168B路、惠阳1A路、大亚湾336路、大亚湾316路、惠阳1B路、K8路、惠阳12A路、惠阳12B路、惠阳5路、惠阳6路等。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电话:

综合办公室:0752-3371808

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0752-3361202

政治部:0752-3377369

政治部(机关党办):0752-3913996

政治部(督察室):0752-3267786

审判管理办公室:0752-3381317

民事审判庭:0752-3371809

刑事审判庭:0752-3372830

综合审判庭:0752-3378237

执行局:0752-3913395

立案庭:0752-3385169

调解中心:0752-3913716

司法委托管理室:0752-3376313

平潭法庭:0752-3300121

秋长法庭:0752-3562626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简介

惠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1225日,现位于惠阳区开城大道113号。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派出法庭3个,分别是秋长人民法庭、平潭人民法庭及新圩法庭。

惠阳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派出法庭3个,分别是秋长人民法庭、平潭人民法庭及新圩法庭。

 

区人民法院设政治部、执行局等八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工作;负责本院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学习、党组学习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院务会议和上下班纪律的考勤登记、审核全院干警的请、休假工作;负责本院的评先创优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警因私出境的政审及护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和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的选定及对评估、鉴定、拍卖的摇珠过程进行监督工作;负责对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审判回避制度、采购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负责审务督察工作;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2.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采购、管理及各种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本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工作;负责车辆的购置、更新、管理等工作;负责业务资料的购买、报刊杂志、书信的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全院文件发文编号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文件收发、保密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工作;负责本院印章管理和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网络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理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工作;负责送达本院有关法律文书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受理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和电脑录入;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负责对受理各类案件的分案、排期,并可以根据收案的具体情况对案件分案作适当调整;负责诉讼指导、诉讼引导、材料流转工作;负责本院的信访接待、办理等工作;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负责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工作;负责案件的诉前联调、司法确认、判后答疑工作;负责立案阶段的撤诉处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裁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示催告、督促程序;负责受理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办理立案阶段诉讼费的减、缓、免交手续;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4.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承办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协助上级法院在本院审理刑事案件事宜;负责组织由本院承办的刑事工作会议;做好相关审判统计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5.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负责诉讼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工作;负责诉讼阶段撤诉处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裁定工作;负责承办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加强对派出法庭民事审判业务的指导;负责组织由本院承办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做好相关审判统计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6. 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及其他案件;负责审判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负责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负责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组织由本院承办的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做好相关审判统计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7.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负责对本院受理的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执行案件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证和控制;负责执行款物的管理、收、付工作;负责办理执行阶段的执行费减、免、缓手续;负责做好执行信访的转办、督办等工作;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8.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本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汇报材料、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论文、信息等,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本院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摄影、录像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党组、院务会议的秘书工作;负责对外办理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承担案件跟踪、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审判质量管理(包括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核查),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审判绩效管理,进行审判绩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及参与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审判案例;负责组织由本院承办的审判管理工作会议;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完成院党组指派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1)秋长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依法审理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秋长街道办事处、沙田镇和惠阳经济开发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以及其他民商事案件;受理和确认沙田、秋长交警中队、司法所(调委会)、劳动所(分局)调解的案件。其编制统一使用区人民法院机关编制,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

2)平潭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依法审理平潭镇、永湖镇、良井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以及其他民商事案件;受理和确认永湖、良井、平潭交警中队、司法所(调委会)、劳动所年调解的案件。其编制统一使用区人民法院机关编制,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

3)新圩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依法审理新圩镇、镇隆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以及其他民商事案件;受理和确认新圩、镇隆交警中队、司法所(调委会)、劳动所所调解的案件。其编制统一使用区人民法院机关编制,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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