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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刑事律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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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52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6日23:27:3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5号大院

邮政编码:5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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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丹华小学、市中级人民法院、华佗中医院、三角花园、光明路口、富荣花园小区、富荣花园、第四中学、魏武广场、三角花园、市政府、御花园小区、魏武广场、薛家孤堆。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15路、2路、16路、8路、19路、5路、17路、1路等。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0668-2284200

0668-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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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于198310月,挂牌成立于19841月,现有内设机构20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直属事业机构1个。下辖5个基层法院,即:茂南区法院、电白区法院、高州市法院、化州市法院、信宜市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27个。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监督庭、督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审查庭、执行实施庭)、信息技术科、环境资源审判庭。另设1个直属单位:司法警察支队;1个事业单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政治处

主管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和省法院做好全市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办公室

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院院印及其他印章的制发和缴销,以及院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文稿的印制、文件收发和报刊杂志订阅等工作;负责本院所有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本院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维护以及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保密工作;负责本院的办公设备、房屋维修工作;负责本院对外工作联络接待工作。

 

立案庭

按法律规定属本院管辖,并应由立案庭立案的各类案件的立案;信访及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的审查;审理三类裁定案件;案件排期前的财产保存;收转诉讼资料和办理委托送达事项。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四、六、七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一、二审案件,但未成年人犯罪、涉港澳台、涉侨、涉外、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并负责指导茂名地区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一、二、三、五、八、九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涉港澳台、涉侨、涉外、涉邪教犯罪一、二审案件,并负责指导茂名地区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1.主要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他物权纠纷(除环资庭受理的物权纠纷案件外,其他物权纠纷案件),人格权纠纷,其他责任纠纷(除民二庭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环资庭受理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外,其他责任纠纷案件),合伙协议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除环资庭受理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外)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等传统民事争议案件;

2.审理部分因审判实际需要调整的其他类型民事案件;

3.加强对基层法院对口民事审判业务的指导。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金融部门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一、二审民事案件;审理部分因审判实际需要调整的其他类型民事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对口民事审判业务的指导。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审理不服基层法院判决而提出上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少量其它合同、侵权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理企业破产、企业重整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审理公司清算、公司解散案件;审理其他普通民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庭

1、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2、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3、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负责案件质量监督工作。

 

督察室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市纪委监委和中院党组领导下,主管全市法院的督察工作。对本院各部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基层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督察室主任、专职督察员实施督察。

 

研究室

1.综合材料:

1)院长每年向人大会议所作工作报告的起草;

2)在全市法院综合性会议上讲话、由院长出面向上级领导汇报全面工作材料的起草;

3)关于全市法院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的报告、通知、文件的起草;(4)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交办的其它材料的起草工作。

2.信息简报:

1)收集信息素材向省法院上报有关信息,向市委办、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办等上报法院信息;

2)编写《茂名法院简报》并印发各相关部门;

3)指导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开展。

3.新闻宣传:负责法院新闻发布,法制宣传,媒体记者采访本院的审核与联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重大和典型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宣传报道,组织和策划重大、敏感案件的新闻报道。《法庭内外》电视栏目的组织策划及协调拍摄工作。

4.调研管理:

1)组织开展全局性专题调研活动,总结推广调研成果;

2)统筹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总结推广本院的司法建议工作,登记备案各业务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

3)论文征集、组织评选以及对调研、论文等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及考核。

5.网络管理:

1)更新门户网站相关模块、监测门户网站图文内容,组织对门户网站各模块信息更新数量的考核;

2)开通、管理官方微博;

3)监测应对网络舆情。

6.其他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行政科 

指导全市法院抓好法院和法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人员服装、枪弹、械具及其它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中介机构选定和摇珠委托工作;直接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摇珠,确定本地财产的评估拍卖机构工作;协助搞好法院刑场、审判法庭的管理工作。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1.案件绩效管理是指对全市法院案件质效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审判工作整体绩效的评估和分析、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法官审判业绩评估;

2.案件流程管理是指审判流程机制建设和完善、本院审判工作的流程监督、“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

3.审委会事务管理是协助审委会开展审判工作、审判管理、监督、调研和指导、协调落实审判委员会决定、协助审委会完善工作机制;

4.案例工作是指全市法院指导性案件、参考性案件、专项案例及日常案例的编报工作;

5.院刊《茂名审判》的编辑、刊印工作;

6.其他与审判管理相关的工作。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审查庭、执行实施庭)

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建设工作;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审查庭、执行实施庭。

 

信息技术科

负责两级法院网络规划管理维护和应用系统的核心技术、应用开发、源代码的管理与维护;承担内外网网站系统、应用系统的开发管理与维护;承担视频会议系统、互联网庭审直播及数字法庭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庭审指挥中心与门禁系统的管理维护;承担全院数据中心及各配线间所有设备维护管理。

 

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财产损害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等一、二审案件,并就相关的案件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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