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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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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56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6日18:29:3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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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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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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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了上述规定,有关单位还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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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规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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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保候审中,如何理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1)此处的“执行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及履行侦查职责的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

(2)此处的“所居住的市、县”,是指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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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理解,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1)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具体应当没收的数额,是没收全部还是部分保证金,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及严重程度决定。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的规定,还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以下处罚:

其一,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其二,对于违法情节比较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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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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